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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最高15万,一次性给予发放!

又是一年毕业季

又到一年毕业季

为了缓解在青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提升对各大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青岛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为了能让更多的在青人才了解到、享受到

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人才扶持政策

快来看看吧



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一、适用范围:

1.2018年及以后毕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就业的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由小微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3.申请人已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4.申请人不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三、申请流程:

已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办事服务-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模块进行申报。或者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重点·办事-办事大厅”,选择“小微就业补贴”进行申报。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范围:

1.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请流程:

1.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进入就业创业/ 就业网办/个人业务/灵活就业登记及社保补贴申请(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

2.选择进入“灵活就业登记及社保补贴申请”,按照网页提示录入信息。

一、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二、补贴范围:

1.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

3.2020年4月20日(《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印发之日)及以后,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两区”)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3.申请人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四、补贴期限:

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通过青岛人才网“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提交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

一次性安家费

一、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

二、补贴范围:

1.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就业创业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2.2020年4月20日(《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印发之日)及以后,首次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两区”)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研究生。

三、补贴条件:

1.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不含)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不含)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2.申请人须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3.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4.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的,以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证书时间为准)。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宅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宅须为个人在青唯一商品住宅,且产权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 所购商品住宅为夫妻在青唯一商品住宅,产权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5.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6.申请人已享受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的,不再享受安家费;申请人已享受安家费的,申请上述补贴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申请人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申请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申请人及配偶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再享受安家费;申请人及配偶已分配租赁型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